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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房屋租賃合約問題煩請各位解惑~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james0x0x    時間: 2023-3-26 09:30 AM     標題: 房屋租賃合約問題煩請各位解惑~

請問各位大大假如房東原本與房客簽訂2年租約,但2個月後因雙方合意(彼此受惠前提)加入社會住宅,並簽訂1年期租約(原本2年租約並無協議取消,後來又簽訂的社會住宅合約並無多收押金)。

1.請問房客社會住宅1年期租約到了以後,可以無視原本跟房東簽訂的2年租約跟房東解約嗎?
2.社會住宅1年期租約到了以後,房東是否須退還押金?
3.合約時間重複的部分應以社宅為主還是原本合約為主?
4.社宅合約到期後,原本租約是否還是生效?

作者: ibus47    時間: 2023-6-10 05:52 PM

本帖最後由 ibus47 於 2023-6-10 06:25 PM 編輯

1.請問房客社會住宅1年期租約到了以後,可以無視原本跟房東簽訂的2年租約跟房東解約嗎?
A:原則上,租約是2年,簽訂新的合約是為了申請加入社會住宅而提供給內政部的一年一約。
依照誠信原則,應該要照原合約履行2年約。但如果原租約無公證,一年期滿雙方都願意將原合約提前解約,雙方合意即可。

2.社會住宅1年期租約到了以後,房東是否須退還押金?
A:你還繼續住,房東當然還不退押金,等你退租搬走、恢復原狀、繳清所有費用才退還。

3.合約時間重複的部分應以社宅為主還是原本合約為主?
A:以"法"來說,訂定新合約送內政部時,程序上就要把原合約解約,因為原合約沒公證是私契。而且送內政部的租約在法律上是一定有效,而且登記在案。(如果沒特別聲明,大部分代辦業者不會幫雙方解除舊約)
以"誠信"來說,送內政部的合約是為了租金補貼,原合約還是會走完。
所以"誠信"而言,屋主也不能第1年期滿就要你搬。
依照你的案例,前面2個月+1年社會住宅約 或 前面2個月+2年社會住宅約。

4.社宅合約到期後,原本租約是否還是生效?
A:其實你不用想太多,要主張有效無效都要經過法院判。這麼小的事情,只要雙方講清楚自己的難處,不至於要動用到法律。
不論你是房租或是房客,提前2、3個月把問題跟對方提出,有誠意對談至少雙方有時間做準備,都不會刁難對方。


結論: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,不要什麼事情都依照法律來做考量,誠信才是根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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