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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酒駕犯拒攔查撞警車!警開5槍打死後座女 副所長涉過失致死判決出爐][奇摩新聞][113.11.6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8qc2gk91    時間: 2024-11-6 10:53 PM     標題: [酒駕犯拒攔查撞警車!警開5槍打死後座女 副所長涉過失致死判決出爐][奇摩新聞][113.11.6]

前桃園市八德警方局曾姓副所長4年前追查酒駕車輛時,因48歲吳姓駕駛拒絕攔查且三度倒車衝撞警車,隨即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,結果不慎擊中後座的楊姓女乘客,導致對方中彈身亡,曾姓副所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本月1日判決出爐,桃園地院認定,曾姓副所長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,且未逾越必要程度,最終判處曾姓副所長無罪。
回顧事件,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許,曾姓副所長執行巡邏勤務時,發現吳男酒駕載著李姓、蕭姓男性友人及楊姓女友人上路,但吳男不配合盤查,還加速逃離,行經建國路442巷一處T字路口時,因車頭撞上建物牆面,後方又有警車卡住受困,吳男重踩油門倒車衝撞警車2次,再準備右轉逃離現場,曾姓副所長情急之下舉槍朝吳男車輛後方連開5槍,其中2槍從後車牌處射入,不慎擊中後座楊女的左大腿、左小腿、左後背等處,導致楊女臟器受損出血,經緊急送醫搶救後,仍不幸宣告死亡。
楊女家屬提起國賠,法院判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、小孩250萬元;八德分局則需賠償楊父87萬元、楊母99萬元,小孩分別128萬元、174萬餘元,總金額約748萬餘元。
刑事部分,法院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、現場照片及路口監視器等證據,認定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,另根據彈道重建報告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,證明曾姓副所長所射擊的子彈,全都是向下的角度,射擊目標為車輛輪胎,目的是讓車子喪失動力,而非對準位於水平線附近的駕駛或乘客,因此認為曾姓副所長衡酌情況急迫性及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,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,且未逾越必要程度,最終判曾姓副所長無罪,吳男則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和妨害公務執行罪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月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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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判決實在讓人傻眼,如此一來以後警察要怎樣正當執法,動不動就防衛過當,那可是酒駕又蓄意衝撞警方的危急情況,法官的判決讓人失望。


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11-6 11:52 PM

真可悲 以後要警察正常執法還不傷人阿
作者: CWZ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2:39 AM

桃園地院判處曾姓副所長無罪
樓主認為判決讓人傻眼?
作者: rock0704168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1:43 AM

CWZ 發表於 2024-11-7 12:39 AM
桃園地院判處曾姓副所長無罪
樓主認為判決讓人傻眼?

我覺得應該說台灣法官的腦迴路真的領先全球

就因果論~
不管用頭、膝蓋想,都覺得應該是叫吳男賠償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9:06 AM

可憐啊,台灣警察以後就以保全為主就好了,槍別帶出門吧,執法還得賠錢…
作者: ted8850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0:07 AM

台灣就是濫情 爽就好 反正是國家的錢
作者: powermodule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0:38 AM

重罰之下,必有懦夫.

一直以來,認為最好的處罰,就是關幾天,數個月,而不是要嫌犯口袋的小朋友.
有些人看似有車有女朋友,只是表面而已.
實際上是個無職者
那會對於重罰感到害怕,不如搏一搏.

警察的問題,以現在社會要求的聖人戰神的角度.
會搞到不敢開槍.
=>車一直在移動,難保打偏.
於是,如果沒有用槍的保護法.
那就是,窮寇莫追,科技罰錢
然後台灣就會增加新的通緝犯.
重點:一定沒錢繳納,名下無財產
完.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1:22 AM

奇怪了?
為什麼這賠償,
還分別針對父母、孩子?
不是應該只針對「家屬」嗎?
作者: Luckyiop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4:38 PM

最後所長不是被判無罪嗎?
不過國賠這點的確很扯
應該要對酒駕提出賠償的
作者: CWZ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5:21 PM

Luckyiop 發表於 2024-11-7 04:38 PM
最後所長不是被判無罪嗎?
不過國賠這點的確很扯
應該要對酒駕提出賠償的 ...

是副所長而非所長
小粉綠閱讀能力需要大大提升
作者: Luckyiop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5:27 PM

CWZ 發表於 2024-11-7 05:21 PM
是副所長而非所長
小粉綠閱讀能力需要大大提升

額...所以你重點就只是所長和副所長嗎?
作者: 喜歡就是喜歡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8:33 PM

這篇報導應該寫出引用的條例條文,這樣一般人才好判斷判決有無說服力。
作者: tomchen5566    時間: 2024-11-8 07:53 AM

真是悲哀,既然刑事無責任為何還要賠,以後誰敢依法執行勤務,叫署長扛阿
作者: macjoe168    時間: 2024-11-8 01:14 PM

法官與社會脫節太嚴重
作者: xxxplusxxx    時間: 2024-11-8 04:16 PM

刑事無罪
國家賠償竟然成立
而且機關搞不好還會再向副所長求償
台灣的司法就是個笑話
所有的刑責和賠償
都應該要算在逃跑的吳男身上才對

作者: 薩邁爾    時間: 2024-11-9 12:52 PM

所以殺人是無罪的?
即便是誤殺一樣是無罪的,被殺的人活該死,
警方有值勤用槍需求,這可以理解,但是殺人卻無罪,太荒繆了!

作者: 水電工入門    時間: 2024-11-9 02:42 PM

基本上駕駛酒駕
同車的乘客應該都要負有部分的刑事責任
在上車那一刻
就要有心理準備
作者: 迪X小    時間: 2024-11-9 04:02 PM

到底有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
只能說...唉~~ 開槍是為了自保,因為酒駕者不配合,可能導致衝撞員警、人民而有危險
但開槍殺死非執法目標...
作者: 天空之辰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12:27 AM

酒駕犯拒攔查應該可以直接擊斃才對
法律對酒駕實在太寬容了= =
作者: aa123mmm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12:52 PM

個人覺得國賠成立真的扯
不要跟我說 死了人至少給點賠償之類的話
國賠用國家錢 你用自己納稅錢賠這個 我覺得不行
作者: PUSOS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2:53 PM

既然要國賠那也要先罰總資產90%臉皮有這麼厚的嗎?
作者: burtonway78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7:13 PM

黨說 嫌犯有教化之可能
作者: rmingblack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12:08 AM

只能怪駕駛
做壞事害人又害己
作者: BC0951049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09:07 AM

這什麼恐龍法官以後讓他自己去抓
作者: bight2301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10:14 AM

在台灣就是很.....在美國就不會客氣了,還有再做其他乘客也不會是多好的,不然又怎會讓喝酒的駕車,然後還失控....全部同等罪好嘛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09:18 PM

應該讓吳姓駕駛賠償這筆費用才對
作者: michael-chang    時間: 2024-11-12 10:32 PM

警察難做啊!都說了,用槍時機都對,哪裡還要被反告呢?
作者: 巴格亞魯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2:50 AM

zogol 發表於 2024-11-7 09:06 AM
可憐啊,台灣警察以後就以保全為主就好了,槍別帶出門吧,執法還得賠錢… ...

建議帶大聲公就好了

以後以勸導為主...
作者: playdeadman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02:05 AM

台灣就是這樣 殺人犯 和 詐欺犯的天堂~~~~~~~~~~~~~~~ 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的
當一個警查 車子都被撞了 還不能反擊 還不如不當
作者: dance0501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03:23 AM

有時候法官的見解真的令人傻眼
作者: jimlin100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1:08 AM

起因是駕駛酒駕並試圖衝撞警察,那駕駛對於女性乘客的離世也應該有責任吧?
作者: ddrqooqoo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1:28 AM

本帖最後由 ddrqooqoo 於 2024-11-13 11:29 AM 編輯

角度不同 看法也不同

上了酒駕爛咖的車 無辜躺槍

五告雖小 !!!
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2:37 PM

又一個白癡判決 衝撞的是駕駛 而且還三次衝撞警察 結果卻能國賠 駕駛就有期徒刑8個月還能易科罰金 難怪人家敢衝
作者: 天空之辰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1:15 PM

酒駕犯拒攔查本身就該死了
就算瞄著他打都是剛好而已
瞄下方打不小心打到還要被判過失致死
台灣法律真的很可悲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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