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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超商貼整排「竊嫌照」!激似文具店販售「偶像小卡」][奇摩新聞][113.11.7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8qc2gk91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0:23 AM     標題: [超商貼整排「竊嫌照」!激似文具店販售「偶像小卡」][奇摩新聞][113.11.7]

北市信義區松壽路附近,有多家酒吧和夜店,深夜凌晨時段相當熱鬧,沒想到附近超商就出現了偷酒類商品的竊賊,店家防不勝防,在貨架上貼了一整排高清的竊賊照片,要遏止犯罪,但不仔細看,還以為是文具店販售「明星小卡」,奇特景象引起討論。但也有人認為,公開他人照片有侵犯隱私疑慮。
超商酒架上,壓克力板夾了整排照片,有男有女一半是外國臉孔,畫質頗高清。但這可不是沙龍照或明星小卡,有人手拿著酒,還有人疑似放進包裡,旁邊就貼著警語,「勿因一時貪念,以身試法」。
民眾:「他這樣子貼,滿像什麼紀念之類的東西,會想先看上面有沒有我的朋友。」
有如文具店小卡或紀念冊,民眾覺得新奇,而另一頭冰櫃上也貼了十幾張照片,原來是因為超商酒類商品時常遭竊,店家受不了,直接公布監視器畫面。
這裡是信義區最熱鬧的區域,除了有百貨之外,尤其在晚上還有多家的電影院跟夜店營業,因此每到凌晨時段,這家超商就會湧進非常多客人,也產生了不少亂象。
抬頭看超商天花板,監視器至少有15支,緊盯竊賊一舉一動;還有知情人士透露,貨架上的照片每週會換一次。
民眾:「(超商)生意很好,(竊賊)應該是故意拿的,看人太多,隨便拿又沒有人發現。(公開照片)我覺得好,因為這樣的話,有一個警惕性,應該有點破壞人家隱私,貼出來好像不太好。」
警方說明深夜排隊結帳人多,有些人黃湯下肚,失去理智、不耐等,酒拿了就走;超商會累積幾個案件一起報案,平均一個月達5~10件,跟其他門市比,偷竊案確實多了不少。
如果以較高價位的酒來計算,一瓶500元,每個月就會損失上千元。超商也說明,將調閱監視器,如果確認竊盜行為屬實,將報警處理,但其實公開他人照片有疑慮。
律師劉韋廷:「如果還沒有經過,司法判決定讞(確認為竊賊),可能構成刑事的誹謗罪。」
如果確實是竊賊,店家則可以主張是遏止違法事由,但看準超商客人多,順手牽羊竟成了日常,店家出此下策,也成了信義區奇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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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還真算是當地的一種特色,想不到竟有如此多竊賊,以致於排在一起就像是偶像卡片一般地相當顯眼。


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0:54 AM

酒是高單價物品當然要嚴格管控阿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1:07 PM

拍到外型和身材都很好的,估計可以增加來客量…
作者: eynyeyny246    時間: 2024-11-7 05:34 PM

店家這樣大剌剌張貼人的相片,雖是為了防竊,但會不會觸犯了誹謗罪或相關法令?
作者: zeus0915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0:10 PM

就跟不斷酒駕供佈照片一樣,我是覺得貼出來讓人有所警剃
作者: xrj0526    時間: 2024-11-7 11:50 PM

還沒有經過,司法判決定讞(確認為竊賊),可能構成刑事的誹謗罪???

所以現行犯且有證據下也不能視為竊賊??
就像草屯強姦犯姦淫女同學,在司法判決前都不算強姦犯?

那個律師在哪裡,我好奇如果有人看到這說詞,表演一個殺人全家搶財色都沒證人下。
司法未判決下那警察是不是也不能抓他?畢竟他算是沒有被定罪的良民吧?
作者: hank22hank22    時間: 2024-11-8 12:30 AM

也太多了
社會世風日下
作者: issuu    時間: 2024-11-8 12:42 AM

若是沒犯罪 或違反規定的話
公開照片似乎不太妥
作者: alu    時間: 2024-11-8 12:54 AM

不會吧!台灣也開始學習美國的零元購了嗎?
作者: slickers    時間: 2024-11-8 05:52 AM

eynyeyny246 發表於 2024-11-7 05:34 PM
店家這樣大剌剌張貼人的相片,雖是為了防竊,但會不會觸犯了誹謗罪或相關法令?  ...

i have the same feeling, maybe the privacy related?
作者: taiwanauk    時間: 2024-11-8 07:58 AM

這是海賊王的懸賞單嗎?
不過要立馬抓外賊真難
作者: 雨天等放晴    時間: 2024-11-8 10:24 PM

竊盜是公訴罪吧  警察應該會查
作者: wei4happiness    時間: 2024-11-9 09:44 AM

就不知道有沒有膽大的敢再次光顧。
作者: a0952092517    時間: 2024-11-9 07:29 PM

直接報警比較快 這樣比較省事
作者: abc1nr3    時間: 2024-11-9 10:37 PM

貼出來也好,應該有警告的效果
作者: 水電工入門    時間: 2024-11-9 11:17 PM

說起來很可悲
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
而一般公認的對錯
卻不是法律下真正的對錯
作者: nsmx1rex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3:08 AM

沒有當場抓到就不是現行犯囉,就跟我沒付錢就不算嫖囉一樣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11:26 AM

abc1nr3 發表於 2024-11-9 10:37 PM
貼出來也好,應該有警告的效果

店家也是為了自保 酒也是高單價物品阿
作者: gb1133405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12:09 PM

只賣調理米酒就蒿拉 或大瓶酒衣服藏不了
作者: 火匣子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4:54 PM

我只看過娃娃機店貼嫌犯照
還沒看過超商這樣貼
作者: a01136630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6:49 PM

信義商業區 尤其假日超商店內外擁擠人潮 確實挺震撼
作者: burtonway78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7:04 PM

台灣治安已經可以達到零元購的水準了
作者: 聖伯納    時間: 2024-11-10 07:14 PM

在怎麼高清的照片,只是個普通的路人還是很難辨識
作者: ezio1477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09:25 AM

以前那種柑仔店就有這樣的防盜機制了
作者: dwhinhouse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09:55 AM

告商家侵犯肖像權吧 搞不好還可以拿一筆錢呢

反正台灣法官都很奇筢吧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09:17 PM

比較好奇是後來有抓到嗎??
作者: tknwo    時間: 2024-11-11 09:48 PM

亂倒垃圾的也都是這樣公布長相,竊盜的也沒甚麼不可吧
作者: knightero    時間: 2024-11-12 12:07 AM

有侵犯隱私的嫌疑,
贊成公開小偷頭像。
作者: huntimg    時間: 2024-11-12 12:02 PM

有些不喝馬喝就和不吸毒一樣,不是自己死就別人死。
作者: ymcajoy    時間: 2024-11-12 06:32 PM

這些人太缺德了,而且台灣法律太輕了
作者: dater    時間: 2024-11-12 09:58 PM

我比較好奇店家的虧損金額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2:08 AM

聖伯納 發表於 2024-11-10 07:14 PM
在怎麼高清的照片,只是個普通的路人還是很難辨識

只能貼出來警惕一下 希望大家要牢記阿
作者: andylim0916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09:46 AM

這也太多了吧!
會不會是喝醉了忘了付錢?
作者: ddrqooqoo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1:32 AM

超商業主遇到這種真的心累

告了沒鳥用

不告又不行 !!!
作者: georgeyu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2:54 PM

本帖最後由 georgeyu 於 2024-11-13 12:56 PM 編輯

律師劉韋廷:「如果還沒有經過,司法判決定讞(確認為竊賊),可能構成刑事的誹謗罪。」

聽你在吹狗螺~ 店家若沒指名道姓摘指誰是竊賊, 只是依照事實將證據張貼在店內遏止違法事由, 是哪裡毀謗?? 還律師勒~~~ 笑死
作者: 112411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05:53 PM

有監視器為什麼不接報警處理就好?
作者: 天空之辰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1:14 PM

隱私權這個權利真的是被濫用過頭了
對我來說
犯罪的人根本沒資格有什麼權力= =
作者: jackfonsn    時間: 2024-11-13 11:54 PM

也許這也是另一種廣告

話說損失這麼多

難道一個都沒抓到嗎

還是生意反而越來越好
作者: cekcek2011    時間: 2024-11-14 01:14 AM

這點錢也花不起,還被貼出來公審真可悲
作者: joke7466    時間: 2024-11-14 09:32 PM

這個方法或許有些用處
但如果是無所謂的
或是有某些目的
這個方式也沒用
一樣照偷
作者: fokerpepe789    時間: 6 天前

這跟詐騙車手酒駕一樣貼出來一樣 給人示警感覺
作者: 天下第一站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之前就有一對外國情侶偷竊,但人已經出境抓不到。
作者: 闇帝魔影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這樣做法或許有疑慮
也是商家應對的措施
但要注意法律條約
作者: 天下第一站    時間: 前天 03:31 PM

在酒類區徘徊的人,多留個心眼。
作者: moneyleon    時間: 前天 07:06 PM

xrj0526 發表於 2024-11-7 11:50 PM
還沒有經過,司法判決定讞(確認為竊賊),可能構成刑事的誹謗罪???

所以現行犯且有證據下也不能視為竊 ...

只有警察可以抓嫌犯,至於現行犯是人人都能抓。至於司法判決定讞前都還不能說嫌犯有罪,因為這叫無罪推定主義。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前天 10:25 PM

cekcek2011 發表於 2024-11-14 01:14 AM
這點錢也花不起,還被貼出來公審真可悲

就希望這些人的親戚家人可以看看一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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